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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米米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5-04 | 最近登入:105-02-05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1>  A請B拿毒品給C,  C又轉交給D <2>  A用郵件寄給B,  B再拿給C   請問1跟2   ,  A各自構成幾條轉讓罪呢?
瀏覽:747
日期:105-05-02
乙方去年5-6月第一次被帶回偵訊,偵訊中乙方一開始一直很堅持,甲方的東西是要給他的,但偵訊人員不採信,他們說跟通訊譯文不符,乙方因緊張又急著想回家,所以變成說是甲方拿給他 ,要他拿給丙方隔天去地檢署,甲方也有到,應該是分別由檢方問話, 甲方也認了乙方的供詞, 乙方後來被判緩起訴一年  ,易科罰金六萬。 甲方好像因此被判了兩個轉讓罪,因查無丙方這個人 ,但甲方本身有好幾個案在跑  。 前幾天 ,甲方突然有事找乙方,見面後要求乙方想辦法幫忙籌律師費,乙方表示他盡量,不一定有, 甲方女友對乙說,如果沒辦法,他們就叫他們的律師翻口供,表示當出丙方這個人是乙方捏造出來的。請問甲方如果真的翻口供,需要什麼證據?1.當下見面請乙方籌錢的對話,甲方如友錄音,可以當成翻供證據嗎? 2.隔天又傳訊給乙方,要他明日下午準備兩萬,他再過去拿,乙方老婆表示去哪籌這些錢,能不能再見面談談,甲方說叫乙方跟他談,不要都只想要吃而已,乙方老婆回甲方,今天這些事,都是乙方的錯嗎?   乙方也有付出代價,並不是完全沒事,而且這次真的拿兩萬給他們   那下次呢?(這對話甲方也能當證據嗎?)乙方在甲方沒任何證據下,會構成偽證罪嗎?
瀏覽:438
日期:105-04-25
去年5-6月我當時只有轉讓毒品給乙方    ,  警方隔3-4月後,乙方帶回偵訊,乙方一開始堅持我東西是要拿給他,但偵查人員不採信,乙方緊張之下,供稱我有請他轉交給另一人,  隔日乙方與我都有到地檢署接受檢察官偵訊,我當時有承認乙方的供詞,乙方在2周後被檢查官判決一年緩起訴,罰金六萬  ! 而我因檢方查無另一人,而被判了兩個轉讓罪  ,我心有不甘,最近想翻供自訴我根本沒有請他交給另一人,但是需要什麼證據   ?  如果沒證據  ,是不是就不能說他作偽證?   題外話   請問當時乙方判決的簡易庭算一審嗎? 我目前有好幾案在身,這樣是否會影響我舉發偽證? 為何都無讓我們面對面對質呢?
瀏覽:604
日期:10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