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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haro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7-04 | 最近登入:105-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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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於一週前,本人騎機車載一位朋友停在十字路口,路口無任何號誌,在等無車通行時,一輛汽車從右方車道左轉直接撞上本人機車車頭,造成機車前輪橫移至雙黃線上,後輪則留在線內,機車沒倒。在車頭三角台、車殼、車架板金等等皆毀損,人的部分已有驗傷為腹部挫傷、手臂挫傷,乘客則是小腿擦傷。報警處理做完筆錄後撞人司機無任何慰問、道歉,約出來調解後對方認為自己無任何過失,並不斷說是我們將車子停在雙黃線上才導致他撞上來。 機車維修報價為一萬出頭,對方找朋友來報價為四千出頭,但是根本就是刻意壓低維修金額,無法將車子狀態恢復原狀,且對方只願意付一半金額。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我想提出的問題為: 1.因為十字路口並無監視器,對方也聲稱無行車紀錄器,本人該如何證明己方機車並無壓在雙黃線上? 2.若最後因無法舉證而被認定為停在雙黃線上,那雙方的肇責過失何者較大?個人認為對方為行進間轉彎車撞上本人靜止車為對方過失,是正確的嗎? 3.若對方擺爛不和解、不賠償,要如何處理這種狀況,可以提出告訴嗎?我們有受傷的部分可以提出傷害告訴嗎? 謝謝各位看完此篇文章,希望可以得到一些建議,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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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