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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30-04 | 最近登入:105-01-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是毒品管制人口.103年11-27出監.104.2-13假釋期滿. 我在104.8月5號到管區派出所驗尿.結果呈嗎啡可待因成分.遭檢察官起訴. 檢察官分別於104.8/5跟105.3/21號同一瓶尿驗兩次.最終還是起訴我. 我從沒施用過一級毒品.在104.8/5前我有因長期咳嗽就診拿藥.也有在藥局買成藥來吃. 我以前毒品前科都是2級的.一級從來沒碰過. 因為這樣我目前任職的餐廳老闆同事.每個都在幫我找證據 老闆也願意出庭為作證.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比較好.我真的沒吸食一級毒品. 請律師幫幫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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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1
本人可以至法院申請卷宗嗎?請問要帶些什麼相關文件呢? 謝謝唷
瀏覽:403
日期:105-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