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Denn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2-05 | 最近登入:105-02-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一名婚攝,最近有位二年前我服務過的新娘(A)介紹她的好友(B)給我服務 她們都很喜歡我的作品,A透露B希望給我拍,也希望我能給個優惠價 由於我在高雄,B在台中,所以事先跟A說明,我跑台中還需要加收車馬費與住宿費 後來與B報價也給了優惠價,也有註明報價已含車馬費與住宿費,B答應了,隔天轉帳訂金給我 我寄出電子合約書給她,費用方面也註明了含車馬費與住宿費 當晚我很開心的在臉書PO出我與A的對話 (對話內容無透露出B是誰,也都是對我讚美的話) 且我有把A的名字塗掉與大頭照裁掉 並敘述了一些文字....內容大致如下 很感謝二年前服務過的新娘介紹她的好友給我服務 她們懂得欣賞我的作品... ..... 如果您覺得我的作品值得您多花一份車馬費與住宿費的話,國外我都肯去 --------   隔天一早  -------- 臉書訊息新娘說:不好意思,她不懂行情,車馬費與住宿費要多少她要給我... 在這裡已經很明顯的,她自己會錯意了! (當初報價有註明含車馬跟住宿了,且給她的合約書內容費用方面也有註明含車馬費與住宿費) 我第一時間跟她解釋說是不是妳沒看清楚我PO文的意思?那並不是在說妳! 接下來她回: 你在公開的臉書,貼我委託的朋友與你的對話內容,留下影射諷刺的話,間接傷害我與我老公,我不告你已經很客氣了,這種生意還做得下去嗎?你對我們客人竟是這種態度,生意不成故人情在,訂金還給我們,我們不想找你做了,假如不還的話,我老公說你在公開的臉書,用言語諷刺我們的話,將對你提出民、刑事告訴。而且我老公的律師已經找好了。 請問我犯了什麼罪? PS1.新娘是位女警察! PS2.我公開與A的對話,且已將A的名字塗掉與大頭照裁切,內容都是讚美我的話,說我拍的很好,說她們都認為我很會抓畫面,A也說希望B給我拍。請問公開這樣的對話內容,B是否告得成?
瀏覽:550
日期:105-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