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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3-05 | 最近登入:105-07-05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父親當初購買一塊土地登記給大哥(大哥當時是嬰兒).後來父親有5個子女.為公平起見.加上父親年事已高.想向法院主張返回土地所有權.但是土地增值稅太多錢.沒錢繳納.想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先暫緩繳交增值稅.待日後售出再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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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繳納增值稅。
2、建 ... (恕刪)
請問:律師建議的共同簽署確認借名登記契約書(協議書)會有效期限制 嗎?另委請律師協助撰擬費用多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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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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