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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andr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5-05 | 最近登入:105-11-07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請問如果在民事法庭中,需要陳情人至政風處檢舉的資料,我可以直接在庭上請法官向政風處調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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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2
您好 我想請問我與原告的狀況是原告於先前有至本店砸店,並當日有到派出所進行和解,和解內容為:第一當事人因找不到第二當事人討論,心生不滿,進而推倒店內物品,經警方調解後,同意進行和解。 和解書中有一條:爾後無論如何情形第二當事人或其他任何人不得再向第一當事人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溯等情事。 第二當事人當日並不知第一當事人另有毀壞名譽的部分,於和解後調閱店內攝影機記錄,才知道另有毀壞名譽,此部分也已進行告訴乃論,檢察官也已判決緩起訴。 另因原告也是為公務員身分,所以針對他對本店的毀壞名譽部分,我們另有向其任職單位以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檢舉他,該單位也已懲處他是為行為不當。 但現在原告至民事法庭提告我,沒有依和解書內容:其他任何人不得再向第一當事人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溯等情事。要求我對於他的考績成績造成的獎金短缺部分進行損害賠償。 我想要問的是我對於他毀損部分已沒再做任何告訴,但於當日我未和解的毀壞名譽進行提告跟檢舉,這樣有違反和解書之情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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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常和解書的部份,是依據雙方的爭議事件之全部 ... (恕刪) 和解書就只有寫:第一當事人因找不到第二當事人討論,心生不滿,進而推倒店內物品,經警方調解後,同意進行和解。
瀏覽:364
日期:105-05-06
您好 我想詢問,我們公司與離職員工有勞資糾紛,該員工也有上訴民事法庭,針對該離職員工我們於法庭上有提列相當之證據作證她所謂之薪資短缺為不實之言論,證據包括她的出勤紀錄、LINE留言、FB發表文章,我的角色是扮演我們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於出庭日該離職員工委其父親為代理人出庭,她本人尚未出席,但於出庭日後,她針對我於法庭上的答辯內容,跑至當地之警察局提告我個人,說我於法庭上的言論,嚴重影響她個人名譽,要告我毀壞她的個人名譽,請問律師這樣是能提告成功嗎? 另她這樣的行為,我是否可以反提起相對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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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