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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兼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9-05 | 最近登入:10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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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與前夫簽離婚證書,但在上面只有寫小孩小二共同監護,若小孩給前夫帶,請問: 1.要如何保障自已可以去看小孩, 2.是否能再修改當初離婚的協議內容(例如:看小孩的時間、撫養費…等問題) 3.若可以修改,那該如何開始,如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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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