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Ma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9-05 | 最近登入:105-09-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社區管委會委員由區權會選出後,按規定主委.監委.副主委及其一般委員(共十人)由管委會成員互推而成,選後三位委員辭退,會期才過一個月因主委無法與其他委員及其物業溝通,導致事務上推行困難,委員招開臨時會將主委一職重新推舉改選,規約並無規定,此行為是否適法性
瀏覽:782
日期:10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