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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9-05 | 最近登入:10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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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屋主反應浴室天花板漏水 , (樓上的浴室等於他們浴室上方 ) 樓下屋主反應後, 在兩周內找了4家工程行來作檢測, 前兩家工程行到現場檢測時並無發現明顯水滴現象,初判可能是樓上防水層有裂痕 後兩家工程行到現場檢測時並無發現明顯水滴現象,認為可能是潮濕or返潮,因為沒有滴水,很難判定有漏水 第四家檢測後,樓下屋主揚言要提告, 因樓下屋主認為我們不想處理,說到底要再找幾家檢測才要處理?  ,站在我們立場是想先確認主要原因再進行修繕,才不會白修繕了 (1)請問我們可以主張什麼?還是可以做什麼樣的動作?如果我們針對可能的防水層修繕,, 後續如果還有問題?可以拒修嗎?.. (2)還是可以跟樓下定契約, 我們同意修繕整間浴室,,但後續還有漏水現象,將不負任何責任? (3)像這種無發現明顯水滴現象,且沒有造成他們生活的不便,,這樣法官會受理嗎? 謝謝 (我們是樓上)廁所從未整修過,, 就引述前兩家工程行的回覆是, 防水層有裂痕有可能是因地震震壞造成的 (4)如果真的上法院了,如果鑑定出是防水層問題,,那我們是否可以主張(法令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前段)。 樓下漏水原因,如不可歸責於樓上樓下雙方,係因天然災害或管線老舊所致,即由雙方住戶平均負擔修繕費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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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