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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
因為在2015.9.24酒駕自摔是初犯,酒測值0.15,但因為戶籍地址的關係寄到另外一個家所以沒有收到第二次通知也沒去開庭,大約隔了兩個月才知道有這件事情,事後收到了判決書之後去開庭會直接被關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如經濟的關係無法全額付出,可以分期嗎? 該怎麼分期?
該繳金額是61000,有聽說如果要分期的話開庭當天至少要繳一期的金額,那之後要繳的金額是多少?可以分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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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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