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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蕭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1-05 | 最近登入:105-11-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一、我們被詐騙了約400萬,依據警察查證詐騙集團發話地為--大陸,請問有關提民事賠償時間點,『如果案發後兩年內檢方都沒有起訴,是否就無法提民事賠償?或是可用【備案】方式,但民事賠償的【被告】寫誰?二、若仍未起訴,被害者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要【繳裁判費】,請問金額?三、若『備案』,請問付費金額?有聽說是詐騙金額的1% ,若還是沒有起訴任何人,被害者豈不又要損失一筆錢!【如詐騙金額為400萬,又另付備案費4萬元】四、依您看法,若依據現在情勢兩岸聯合偵辦,是否也會增加破案的機會?若真的抓到主嫌,若有多人被詐騙,賠償金如何計算?是否我們被詐騙的金額400萬可全數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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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