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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郁兒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1-05 | 最近登入:10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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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前夫剛離婚半年,小孩監護權歸我,期間男方都未支付小孩生活費,目前正在打撫養費官司,我想詢問若判決下來是否可追朔離婚到現在的小孩撫養費?擔心男方會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述,這樣是可以申請先追朔撫養費?還是要等最終判決不得提起上述才會拿到呢? 也想詢問,男方目前是職業軍人,但在四年後就退伍,擔心男方會故意將屬於自己的資產遷到家人名下,也沒有薪資轉入,故意不支付強制扣薪和資產,這樣有什麼辦法可以維護我們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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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