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武聖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6-05 | 最近登入:105-16-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本應該有佃農補償金,本人卻沒收到半毛錢? 也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在土地買賣後,卻要繳高額的稅金, 本人在買賣這筆土地,也在農會貸款 還有想請問以下全文是什麼意思 {台端於104年期間,所承租之耕地,由於地主終止租約,若領有概括性補償費(佃農補償金),所屬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其他所得,應依同法第14條第3項變動所得之規定,以其半數合併申報繳納104年度綜合所得稅,以免受罰} 麻煩請幫我解答,謝謝,晚安
瀏覽:625
日期:105-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