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灣岸群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7-05 | 最近登入:105-17-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我工作行業開白牌計程車(類U Ber) 載了客人到大雪山幾趟 那些客人為越南籍而且是熟客 結果他們是上去當山老鼠現在連累我一起違反森林法變共犯 已到台中法院開了兩次偵查庭 第一次105/04/14 第二次105/05/16 而第二次檢察官建議我認罪共犯 用罰款15萬獲緩起訴處份 不然到法官那邊會判1年以上7年以下 就算判最低一年期換算易科罰金也要36萬 當天在心生畏懼下簽下認罪 回家路上覺得沒做的事卻要我認罪對我很不公平 只是單純載客人上去 個人覺得自己沒犯案動機 收的車錢也是正常行情的錢 並沒獲取暴利 既無不法所得 也沒參與盜伐跟銷贓 而一開始也並不知情 後來開始懷疑可能這些人是去當山老鼠的 因是熟客有積欠車資 就想拿到後 便不再接送 但後來警察就拿拘票來家裡找我 當下人不在家 經家人通知後 也迅速回家很配合的一起到警局偵查隊說明 這些是事由與經過 想問的是認罪了 還可以翻案嗎? 能的話有無罪勝率嗎? 本人尚無前科!
瀏覽:407
日期:105-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