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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9-05 | 最近登入:105-19-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有家人積欠電信費,近期接到資產公司來電催繳,經與資產公司確認後家中多人積欠費用累積20萬元(資產公司告知的資訊),有民國90年至今的~~,我GOOGLE資訊,業者對門號月租費的民事給付請求權為5年,逾期不行使即失效,違約金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資產公司表示要查封房子,協調要分期無法分期說太久了,之前有看過別的文章說要去  先去閱卷看債權人是否有定期換發債權憑證,若有,並未罹於時效,無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之實益,若無,則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催討債務屬於民法第129條1項第4款的請求,必須依同法第130條規定在6個月內起訴,否則時效視為不中斷。 先去閱卷再說。請問閱卷要到那邊申請, 債權憑證如何知道是否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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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9
律師不好意思,另外請教一個問題,房子是A,B,C,D4人持分,資產公司說A:2萬多B:2萬多C:4萬多D:3萬多D的先生:8萬<<沒有明細 (沒有房子)資產公司說要查封拍賣房子~~可行嗎??有請資產公司提供帳務明細,但只提供債權讓與證明書 沒有辦法提供帳單明細,我們有協商要還款,但資產公司要我們5/20明天就要馬上還請 不然要申請查封, 申請的測量什麼的共要一萬元也要我們最後還是要我們出,房子一拍沒過就二拍三拍一直到賤價賣出還錢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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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