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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9-05 | 最近登入:105-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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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傷害罪的問題,之前我與人發生爭吵,對方罵我一堆不雅字眼,但是我沒罵他,因發生的地方在路邊,所以我告對方公然侮辱罪,結果對方當場竟然說我打他的頭,還說很多人看見可以作證,全程我都有錄音 請 我的疑問: 1.醫生開立驗傷單只能證明對方有受傷害及受傷程度,並無法證明誰造成的 2.對方說我打他,但是在正常情形下被打的那一方一定會有言語上的反應,但錄音檔中卻完全沒有 3.對方說我打他的頭(我有錄音),但到派出所作筆錄時又改口說我踢他腹部 4.當初對方說一堆人都看見可以幫他作證,結果到了偵查庭時,找不到任何一個當初在現場的人要幫他作證(應該是沒人想做偽證) 事實上我跟本沒對他動手,像這樣隨便亂告人傷害,請問律師,這樣能告的成嗎?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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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