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nea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9-05 | 最近登入:105-12-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各位法律先進您好,煩請解惑: 事情是這樣的~~ 買方向我司訂購了塑料杯2000個,並支付訂金三成,後來貨交了之後,以產品不符合要求為由,要求折扣收售,經過多次協調,我司同意買方退回750個,並支付1250個的尾款,雙方也簽定了訂單終止的協議書。協議書中訂定執行時間及內容如下: 第二條 契約終止時間: 1. 雙方同意原訂單契約自本契約終止協議書簽訂後,並由雙方完成下列三點即為終止: 甲、 乙方應於雙方本契約終止協議書簽訂後二工作日內支付尾款NT$49,600元(含稅)予甲方。 乙、 乙方應於雙方本契約終止協議書簽訂後二工作日內將750 PCS 的原產品退回。(由甲方指派快遞公司至乙方指定之一地點收件) 丙、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尾款NT$49,600元(含稅)及甲方收到乙方退回750 PCS 的原產品後。甲方需於收到退回的產品後三日內進行檢查貨品是否仍完整。甲方檢查貨品無誤後,需於二日內開立NT$ 100,000元(含稅)發票予乙方。 目前750個的產品我司已經收回,但現在買方要求我司先開發票供其請款,終止協議書的內容為對方先支付完尾款我司再開發票給買方。 我想請問的是,為了加速事情的儘快解決,若我司同意先開發票給對方了,由於執行順序的不同,會不會因為開發票為最後一個程序,而最後買方又沒付清尾款的話而被認知為協議已經完成了,進而影響我司的請求支付的權益。 煩請先進為我解答 謝謝
瀏覽:423
日期:105-06-12
您好...麻煩律師先進為我解答了 事情是這樣的2015年8月 客戶向我司訂製了一批杯子,客戶提供了產品說要找外款相同的杯子,我們也提供了我們的產品照片給客戶看,客戶在看過產品照片後,就下單了也回簽了訂單並支付了三成訂金。因為是要印上客戶的logo所以我們會提供客戶打樣。 同月月底,我們提供給了客戶了第一次打樣的樣品(BPA 不含雙酚A材質)給客戶看,客戶此時說那個蓋子蓋上去要有卡一聲的聲音,其餘沒其它的要求。我們跟客戶說我們的沒有卡聲的,而且一開始客戶也沒提,所以們跟客戶說如果要有卡聲的我們要改模具,單價會提高,客戶不願意,還是接受就讓我們做大貨了。 但我們心裏想若是長期客戶就自已吸收模具好了,所以我們又再跟客戶說,那我們改模具改有卡一聲的,再打一次樣給客戶看,但我們特別說明,我們這次就不印LOGO,只是確定蓋子問題,其它的部份大貨時就按第一次打樣的,客戶也同意。 之後同年9月我們提供了第二次的打樣,客戶也同意確認沒問題,回覆讓我們開始做大貨。 同年11月貨交給客戶之後,客戶說他們杯子裝了在試裝他們的飲品時,剛好不小心掉地上說破了,就說這材質太容易破了。 我們告知客戶因為這是BPA 不含雙酚A的材質,不像PP、PC那麼耐摔,客戶就硬說至少要到膝蓋或腰部以上摔不破才行,要求退貨重做。產品上並無瑕疵,但客戶事後才要求這些合理嗎? 我們再次告知客戶,如果要有什麼樣的規範或規格或檢驗標準應該在下單時或打樣完後就告知了,而且打樣就是雙方認定的標準了。客戶卻回說我們應該要告訴他所有材質的优缺點,讓他們選擇才對。 經過半年幾次的協調,客戶說只願意支付全部貨款的6成,也就是尾款僅願意再支付3成。當然我司並沒有同意,所以我們告知客戶若是要支付6成的金額,那就請將4成的貨退回給我們。 客戶卻說這杯子他們後來沒辦法拿來賣,很多都拿去當贈品了。擺明了就是拿了貨,拿去用了又來要求我們減價。 以上狀況我想請問律師先進1、客戶在還沒支付尾款且雙方仍有爭議的狀況下,貨物權歸賣方還是買方,客戶有權將貨賣出或贈送出去嗎?2、在以上說明的狀況下,責任應該是賣方還是買方3、客戶若在這種狀況下,賣方可以做怎樣的處理? 申請支付命令可否??或怎樣的方式對我們賣方較為有利。
瀏覽:273
日期:10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