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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g11111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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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b粉絲專頁販賣衣服,被某國際大廠B委任律師事務所來函說侵害其商標權,照片中有3件格紋服,我知道其中有2件黑白色格紋在台灣並沒有商標權,而1件彩色格紋有近似到商標權,在圖文並無說明是大廠B文字,而粉絲詢問的價錢是黑色格紋,1590元,而最後這件衣服一件都沒有售出。商標法63條民事求償,第三項所說可以以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售價500-1500倍求償,如查獲超過1500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但該商品是在韓國連線所貼上廠商提供照片,一件都沒賣出,對方也沒有查獲到商品啊。這樣對方仍可以求償民事部份嗎?如果有,會如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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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