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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林詩晨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5-05 | 最近登入:105-11-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想請大家幫忙,請問: 我收到衛生局的通知書,刊登販售”黃道益”涉違反藥事法,要我陳述說明或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若未期限內提出則視同放棄陳述。 我只有刊登上去,也沒有售出就被下架了,當然也沒有買賣記錄,拍賣頁面都是空白無紀錄, 請問我會被罰多少錢呢? 那我還需要親自到衛生局陳述嗎? 陳述書該怎麼寫,對我比較有利呢? 另外我標題只有輸入”黃道益”並沒有打出”活絡油”,也沒有打出成分,只有附上產品外盒箱子, 這樣就能構成衛生局對我檢舉的證據嗎?(因為看到不少賣家也都是這樣公開販售卻還能一直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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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