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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芽芽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6-05 | 最近登入:105-01-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之前在一個拍賣的APP買一個LV短夾,賣方一直跟我說是正品,於是我有買並且用一陣子後覺得不適合就在APP轉賣,不過我覺得那是仿冒品,我有註明說那是仿冒品,然後有人跟我買,大約是醫月份賣的,昨天收到寄給我的通知書說我涉嫌違反商標法,我沒有貪圖利益,只是想說二手的商品用不到可以轉賣或是交換到自己用的到的物品,我想要知道我後續應該要怎麼處理,或是會面對什麼樣的問題嗎?謝謝
瀏覽:582
日期:105-06-08
您好: 我之前在APP上面有購買一款LV的短夾,因價格為台幣1700元,我覺得太便宜有詢問賣家是否為正版,若正版為何價格如此便宜,賣家表示那是從香港的OUTLET特價販售所以價格有特別優惠,是正版的。因此我購買此短夾,隔幾天就由宅急便送到,用過一陣子後因習慣長夾,所以我換回長夾做使用,此LV短夾就放置在一旁,去年12月中旬家母跌倒受傷,在家中協助照顧時,覺得家中有很多東西都用不到,所以將LV短夾及其他東西放上APP交換或轉賣,之前是將東西捐贈至紅十字會的食物銀行、勵馨基金會的物資中心(未領取收據),去年左右才開始將東西放上APP交換或轉售,想要換到實用物品或是出售用不到的東西,讓它們不要在家占空間;賣的時候我知道皮夾是仿冒的(因為已經到貨用過了),所以我有說明皮夾是仿冒的(當初我以為只要是自己的東西都可以放上APP交換或轉賣),所以才會將東西放上去APP,其他東西都是正版,皮夾賣800元,我並非有意要圖利或有其他的企圖,下週一要過去做筆錄,我應該要如何說比較好,另外我會被廠商會跟我要求賠錢嗎?檢察官是否會看在是初犯給予一個改過的機會?悔過書的內容應該要如何撰寫會比較好(拿給警察還是檢察官)?謝謝。
瀏覽:587
日期:10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