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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k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7-05 | 最近登入:10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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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拜託拜託
我去年1月勒戒完 之後到派出所報到驗尿 ,
報到第四次驗尿是在今年4月多因為被臨檢被帶回驗尿,
當時自己就自知之明了 凶多吉少…
結果前天7/6收到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
就在今天7/12日開庭 報到
結果法官就說 我在今年的4月時 驗尿出爐 被驗到了 !!
當下法官問什麼 我都誠實說 沒半句狡辯。
請問現在能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不在去觀察勒戒第二次呢?
請各位大大求解 拜託 拜託
請問能罰錢嗎,可以的話能分期嗎 ?
還是能去勞動…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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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7-12
請問律師,假設 1/1和1/2號使用安非, 但 1/3號中午去打排毒針
(我打的排毒不是用掉點滴的,是直接打血管的)
然後我有自己買驗安非尿液試紙,3號當天晚上八點自己驗,結果是3條紅色
,晚上12點在自己驗第二次,結果一樣是3條是陰性吧?
之後1/4日凌晨兩點就去報到驗尿了。
請問這樣會過嗎?好煩喔!
請解救我問題!!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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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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