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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毛毛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8-05 | 最近登入:105-05-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5/14改選新的管理委員會 但因為改選後幾天收到消防設備公文 因為本大樓消防設備不完整所以召開臨時住戶大會 針對重大決議1.消防設備重整工程2.地下室供電系統維修 3.頂樓漏防水工程3.管理費不足需調漲…等議題作為開會議題。 5/20左右就發公告,並連同書面資料都交給住戶了。 但大家都事不關己的。導致這次臨時會議應到人數48戶, 實到僅有27戶。想請問這樣的話此次決議算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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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05
本大樓於民國91年成立大廈管理委員會。同一主委從91年連任至105年5月14日召開住戶大會時一舉被徹換掉。新任主委一職是由我先生接任,接任後發現之前的管委會內藏許多問題,包含『管理費未繳→催繳→存證信函→法院』、『消防設備未依規定定期檢修』造成目前消防管線年久失修必須重新設立、『委員虧空公款未依法追討』、『電梯因不明原因發生多次意外,管委會並未積極處理』.......等。 前任主委並不住在我們社區,住戶曾因此要求換掉主委,可惜因為召開會議總以人數不足無法開會。這次好不容易開會決議把前管委會徹底換掉,但發現該補的洞好多,令我們新任委員束手無策。 所以想請問,我們可以提告前管委會未執行管理、監督之義務嗎?以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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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