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曉陽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30-05 | 最近登入:105-30-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 起因為去年三月被告借住我租屋處時順手牽羊帶走了手機、錢財等...,於同月偷竊其他人財物後,拿我的身分證件投宿旅館在台南落網,於4月至台南新營分局做筆錄確認遭竊物品,在今年的簡易判決處刑書中,被告承認全部犯罪事實。但卻未交代失竊的財物的流向、賠償以及身分證件是否另做他途的部分,於是提起上訴。 為就被告涉犯竊盜案件,爰依法提呈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事,不知道書寫狀紙以及依那些法條來陳述會比較有利於後續賠償事宜。
瀏覽:1687
日期:10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