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貓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2-06 | 最近登入:105-02-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某位買家在購買商品在5月底時下標前並未詢間食品的期限(網頁有標示商品期限到今年7月初),而結標後有在買賣留言板詢問也告知了,之後買家也付款(當下並無反映期限太短或不買的問題),等收到東西才又來問說是否可換貨,要退貨,並且在公開評價頁面留下"專賣快過期食物"、"噁心"汙辱字眼,打算對此買家提告妨礙名譽,請問可直接按照網路拍賣家交易資料直接到警局提告,或是要等到買家將東西退回的資料加強證明就是此買家的證據?(已將網頁內容均截圖備份)
瀏覽:493
日期:10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