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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慧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3-06 | 最近登入:10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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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收到勞工局的來函,離職女員工申訴公司負責人傳不雅照或影片有性騷擾之嫌疑。但事實上該名女原工離職前與老闆夫妻關係很好,因熟稔後變常互相開玩笑,這當中當然包含較粗俗的內容。 事件的發生點是四月初時老闆在翻閱他和國小同學的聊天對話時被該名原工發現,並對於聊天內容的圖跟影片表示有興趣和覺得有好玩,進而要求老闆轉傳給她,老闆不疑有她的也傳了。 事後並無任何異狀的相處,直至五月,女員工工作態度明顯轉變,老闆多次訓斥不見其改善,女員工心中可能有所怨懟,對老闆說她並沒有刪掉之前的圖片或影片(因為時間有點久老闆也不記得是哪個)事後又以手受傷等理由而不再來公司,更叫先生來放聲說會給公司好看等語。(這當中甚至有打給老闆要求老闆載她到醫院) 不幸的是老闆的對話記錄已刪,且公司規模不大除了老闆娘外只剩一位新進女員工,如此以來證據能力不足。該女故意陷害老闆,導致老闆有性騷擾的嫌疑,請問老闆該如何回函?是先說明事件過程、無主觀犯意外,還有什麼能說明嗎?回函後性平會會採取哪些動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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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