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bub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7-06 | 最近登入:105-08-06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權利人提出告訴,檢警就好開始偵辦,但只要不是仿冒品,則仍有無罪的空間。若想最快速處理,與權利 ... (恕刪) 您好~ 那請問我現在已經收到警方寄來的信,並註明說明時間,是否一定要先去一趟? 還是可以直接和台灣代理聯繫和解? 不好意思麻煩您了!不太清楚先後順序該怎麼處理和比較簡單?
瀏覽:2983
日期:105-06-08
我從105年9月起代購了一個國外品牌商品,衣物類,此品牌在台灣有代理商。當初代購時就擔心使用該品牌國外官網的照片,會有法律上侵權的問題,所以詢問了律師,律師說在使用照片的旁邊附上原本截圖的官網的連結這樣就沒有盜取的問題。 約11月中代購的數量多了,也累積到夠多的實品照,所以撤下了原本有使用官網的照片,用上我們自己的實拍照片,還查詢了更多法條,更正了經營方式,希望可以更安心又合法。 但前天我們接到了一封信保安第二大隊*著作權法、商標法*,並請我們到案說明。 聯想應該與最之前有使用照片有關,想請問,我們是不願意惹麻煩的,是在詢問過律師的情況下做出使用照片並且附上連結,不清楚這樣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或商標法嗎?但如果還是違反了法律,那我們現在應該要怎麼樣處理最好?因為我們是願意負責的。謝謝
瀏覽:2983
日期:105-06-07
回覆 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所面臨的應是智慧財產案件,若經由警員調查後,移付偵查、審判程序,則係 ... (恕刪) 真的非常感謝回覆~本無心之過,而人又在國外,不知如何處理下一步, 如真的有違反法律也願意負責,和解或賠償,希望越簡單能處理越好。 販賣的商品是全新品 是該知名品牌的正品 網站廣告上所宣傳、標榜的用字皆為代購國外XX品牌 販售此類商品之獲利是商品售價的10% 主要獲利管道是客人請我們代購,我們報價為定價的10%  
瀏覽:2983
日期:105-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