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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lar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7-06 | 最近登入:105-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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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影響出入的話,基本上不會違反消防法規或 ... (恕刪) 請問共有人多數決是指? 我們那層樓的住戶?還是整個社區的住戶呢? 如果是整個社區?那是否可以提到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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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21
和隔壁鄰居門相連成L型(鄰居是左邊直線,電梯在L的直線延伸方向,即鄰居出門之後左轉就到電梯),我們在我們家門口出來右手邊貼著牆壁放置鞋櫃及一張椅子,椅子下方或鞋櫃外面會放幾雙鞋子,未妨礙他們出入最近鄰居一直在我們家貼紙條要我們不要把鞋子放在外面,說是會有臭味昨天又貼一張,說 「大家說好兩戶家門口只能放鞋櫃,勿將鞋子放在外面以免影響到隔壁住戶的氣味,若大家沒有共識,只好報請工務局將大家門口鞋櫃全部清除,這樣雙方就不會有任何爭議。」但其實以前他們搬來就一直吵,我們本來放了兩個鞋櫃(也沒有妨礙他們出入),已經應他們要求退讓撤掉一個鞋櫃,當初協調的結果無紀錄請問 我們有什麼作法可以不要讓他再騷擾我們嗎?又或是我們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嗎?有查過法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6條: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是這好像很籠統不知是否適用或違法? 也有查到一個案例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623169-%E9%9E%8B%E6%AB%83%E9%9D%9E%E3%80%8C%E9%9B%9C%E7%89%A9%E3%80%8D-%E6%94%BE%E6%A8%93%E6%A2%AF%E9%96%93%E8%A3%81%E7%BD%B0%E6%92%A4%E9%8A%B7 拜託解答謝謝
瀏覽:2017
日期:105-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