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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9-06 | 最近登入:10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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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在上周我母親透過房仲賣了一間房子,當時房仲幫母親計算的土地增值稅為約,90萬。所以母親當下就決定把房屋出售,當下就簽約了,結果過了幾天這個房中又打電話來說現在的增值稅要繳到一百八十五萬當初也不知道為什麼他算錯了,因為要多負擔這多出來的九十幾萬增值稅,所以母親就不想買的房子但是房仲說你已經簽約了所以不能反悔,我想請問這種狀況我們真的沒有機會房款嗎因為當初會同意以這個價金賣出時因為計算所得稅後覺得跟自己設定金額相聚不多、但是現在突然相距將近有一百萬,那這個一百萬的損失我們是否能像房仲提出民事求償?或是可以提告刑事詐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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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