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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 ch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2-06 | 最近登入:105-17-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對方闖紅燈撞到我,導致我左腳踝韌帶傷紅腫,機車部分有損壞 當下對方有賠我500元,算私下和解 就沒到警察局做筆錄,事後應左腳踝嚴重疼痛,我到警察局補作筆錄 請問對方如果不願理賠我的醫療費用跟機車修理費,請問我該如何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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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17
請問律師 民事部分當初賠償之500元性質為何你並未說明,若係就車禍之賠償總金額達成和解,就要受到拘束,無法再請求 以上是什麼意思?? 醫院診斷證明書算證據嗎?
瀏覽:571
日期:10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