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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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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從去年8月17知曉老公疑似有外遇,是他公司同事告訴我的 因為小三頻繁的自由進出公司找我老公 而我和老公分隔兩地,在娘家照顧當時才不到六個月的baby 老公一直不透露細節和實情,我連對方的姓名、背景一無所知 直到我看見他們在通訊軟體上的親密對話 才確認對方明知我老公已婚,仍然處心積慮倒貼我老公 小三甚至登堂入室直接住我家,睡我的床 但是在bee talk中,都是暱稱,我只知道小三的長相 加上老公也選擇自我保護,堅決不透露小三任何相關資訊 就這樣心裡痛苦煎熬了將近十個月 我心有不甘,一直不放棄查找,直到今年5/23我找到小三的臉書 也經由她臉書的公開資訊,得知她的姓名 我留訊息給她,告訴她,我是某某某的老婆,我要告她通姦罪 一個星期之後,我在手機裡發現老公的另一個臉書帳號的訊息 (因為我使用的是老公的舊手機,直接登入就看到他們的親密對話) 當中的內容有那女生的公司電話,我立即打電話給她 當她接起電話,我只說了我是某某某的老婆,她立即說,我不認識妳,然後掛掉電話 接著她馬上在訊息回覆我,說她要報警,說我違反個資,說我騷擾她,她很害怕 我跟她說明,我是行使配偶權而有她公司電話,上網搜尋直接跳出公司名稱和地址 我沒有要傷害她,我說我會有律師陪同去她公司找她 針對她不認識我這件事當面跟她說明,請她不必擔心 但是她在三天前,向分局備案,要告我恐嚇 所有的被告資訊,都是留我先生的姓名、電話、住址、還有任職單位的電話及住址 她根本沒有我的資料,卻透過先生來告我,警員打電話給先生,轉答請我製做筆錄 請問1.我不想理會她提告恐嚇罪,可以不去做筆錄嗎? 對將來可能會出庭,會造成我任何的權益受到影響嗎? 我完全沒有犯意及確切的恐嚇行為,也謹慎的的使用文字留言給她 我說要告她通姦罪,是正當行使我的權利 只是她自己說她害怕,這樣會成立恐嚇罪嗎 2.先生為了保護我,願意公開他們之間的親密對話,及當我的證人,承認他們確實有 發生通姦行為,我要提告她妨礙家庭附帶民事賠償,是可成立的嗎 先生在事情發生後,已真心向我懺悔認錯,兩人共同為了家庭繼續努力 我是否可以只告小三妨礙家庭,抑或是告他們兩人,然後對先生撤告呢 拜託! 請幫幫我,我是受害者,但是小三太囂張,在證據不足下,我卻被堅持提告恐嚇罪 我該如何自保及反擊,保障我自身權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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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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