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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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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在5月底時隨旅行社乘坐遊覽車前往屏東遊玩,在台灣原住民文化園區廁所前因地面濕滑摔倒,右腳大小骨都摔斷,現在找文化園區商討是否可以申請公共意外險及受傷期間休養費用,但是文化園區都推給保險公司處裡.保險公司不分都要我們自己提出證明文件跟收據,但是因為家人務農,根本沒有薪資所得或是報稅單,保險公司說.....就算到法院也是看證據.所以拿不拿得出來就看我們自己 ,實在是沒有能力跟法律知識可以跟他們爭,想問問有無律師可以交我,這樣問題究竟應該如何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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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