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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Ln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4-06 | 最近登入:105-04-07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我已與銀行簽訂協商協議書, 也屢行償還義務, 銀行方面卻已信保基金不同意為理由而反悔(已確認過協議書中無提及需信保基金同意) 目前的狀況就是 扣押 及 移轉 的執行命令仍持續在執行, 他們不願意撤銷 請教各大律師, 接下來我該是寄出存證信函還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30條向法院遞送"民事聲請撤銷假扣押狀"? 抑或是有其他採取行動的方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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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04
想延續上一篇文章所提及的簽訂完協議書, 銀行卻以信保基金反對為由, 說我們之前的協商及協議書不成立。各大律師回覆說若我們已簽訂協議並且也已履行附款條件, 若協議書中並無提及需信保基金同意的額外條款, 就仍具有效力。 以下為協議書的內容 協議申請書 申請人 xxx 為借款人 ooo企業有限公司 向aa銀行(以下稱貴行)借款 (貸款帳號:123456789) 之連帶保證人,今就償還債務乙事,提出協議申請如下:一、截至民國(已下同)105年04月28日止,現欠貸款金額共計新臺幣(以下同) 1,091,802元整(含本金、利息、違約金及訴訟費用)。二、申請人同意下列還款條件: 於105年05月31日前償還70萬元。三、申請人依約履行第二條義務後,請求 貴行為下列行為: 免除申請人xxx之保證債務責任。四、申請人同意若未按約履行或擔保品遭第三人保全或終局執行時, 貴行得逕行對申請人為任何訴追之行為,無須另行通知。五、本申請書為申請人與 貴行所簽立之借款約定書或相關約據之一部,在 貴行未依本協議計劃受完全清償前,上開借款約定書或相關約據則繼續有效。六、本協議須經 貴行有權人員簽准後始生效力。協議期間 貴行仍需依規向主管機關或聯合徵信中心列報,申請人聯徵之逾期、催收紀錄及呆帳紀錄自清償日起揭露三年;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我已於5/31之前匯款70萬過去, 此文也有銀行人員的簽章, 想請問此協議書是否具有效力呢? 另外想請問, 銀行那邊說要撤銷法院之前的扣薪執行命令, 也需要信保基金的同意才行, 此說法是否為事實? 抑或是銀行單方面去向法院提出即可? 目前銀行是承認疏失, 說之前"誤以為"信保基金已同意協商內容, 所以擅自與我方簽訂協議。
瀏覽:566
日期:105-06-16
謝謝回覆 另外想請問如果當初簽訂協議書時沒有向銀行要一份副本 如果現在銀行耍賴不打算承認的話 是不是就沒辦法了?
瀏覽:703
日期:105-06-15
因為當親戚的保證人而負債110萬(對象為銀行) 日前以70萬達成協商(據銀行說法也已送信保基金審核通過) 上個禮拜簽完協議書並且70萬也匯過去了 但是這禮拜卻接到電話說信保基金那邊有異議 可能一切都還有變數 (我不清楚銀行跟信保基金那邊是怎麼溝通的 我只得到銀行單方面的回覆) 想請問 如果像我這樣已經和銀行簽訂協議書 也履行了償還義務 照協議書上寫應該已經跟這筆債務再無相關 如信保基金那邊現在說不同意此協商內容 協議書本身是否還具有效力? 我是否需再重新協商? 謝謝
瀏覽:703
日期:105-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