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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4-06 | 最近登入:105-14-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請問我在今年5/21旅展,購買婚紗包套已刷卡付清全額,但是店家不給退款 已於5/25寄存證信函,但店家依然不回應已申請消保官調解想請問,展覽在法律中無明確規定是否屬於訪問與郵購買賣但是旅展並非婚紗展,並無預期的情況下被招攬,難得不能算是訪問買賣?再來展場中只給我們看型錄,照片,並無看到實體婚紗,為什麼不能算郵購買賣?雖然知道訂金不能超過百分之二十,可依照其退款但我想全額退,想請問契約中並無規定審閱期,旅遊展真的不能算訪問/郵購買賣?只能算是承攬契約要賠償其業者已從事的賠償金額,請問律師有無其他強制的條款來請法官能夠全額退費呢? 非常謝謝律師。
瀏覽:1929
日期:105-06-14
請問因為有瀏覽過相關資訊及看國相關新聞也問過其他律師 因為展覽是屬於自己願意走進去逛,而非屬於街上招攬或是網路購買的部分,非屬第19條規定 由於定型化契約僅是參考 無強制規定,而契約也因為無表明審閱期的部分 變成可能只能退80%的金額,無法全退的情況 想情問有無其他有利的說法讓第19條法款成立 或是有其他條款可以讓其全部退費的說詞呢?  因為業者可以述說有前置作業的部分,而收取相關費用 但我在第五天已寄出存證信函,對方在店家也說過討過法律流程,不害怕的樣子 想請問有無其他辦法呢? 非常謝謝律師。
瀏覽:1929
日期:105-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