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Abb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7-06 | 最近登入:105-17-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請問 A與我們叫貨,且有簽收貨品,屆期未給付貨款, 與A連繫後,A表示款項應向公司B(獨資企業社)請款,與他無關, 但A應為公司經營者之一 1-公司B(獨資企業社)及A,是否可同為債務人? 2-貨款發生超過2年,可否做其他主張,不主張貨款給付? 謝謝~^^    
瀏覽:322
日期:105-06-17
若是聯絡人A為經營者之一, 是否可同列債務人?即債務人為1-公司2-負責人3-聯絡人A
瀏覽:322
日期:10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