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暘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8-06 | 最近登入:105-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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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Garena(遊戲公司)帳號被盜用,有人將我儲值在裡面的錢買東西給某個我不認識的帳號 第1次報案:派出所警員跟我說要我提供相關遊戲歷程才能報案; 我就摸摸鼻子回去問遊戲公司客服人員,客服人員表示去報案後,警方就會向遊戲公司調閱相關紀錄 第2次報案:我轉述了我的情況,警員拿出一張公文(看起來就像廢紙),上面寫了很多,大概就是說不受理遊戲帳號被盜用後造成的金錢等損失為妨礙電腦使用罪,要我聯絡遊戲公司,由公司處置,如有不妥得經消基會申訴強制執行。我再三強調我要的不是資料回復,警員只說他們沒有辦法,公文就這樣寫,我只能提民事訴訟。 我想問,我真的沒有辦法報案、提刑事訴訟嗎?盜用我的帳號花我的錢為何不能說是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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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