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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r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2-06 | 最近登入:105-23-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房律師謝謝您的回覆 今早已與管委會溝通了解,管委會已經購買同樣的東西補還給A住戶,但據悉是A住戶拿到後還要我們賠償10倍金額,才找警察備案:侵占 請問像這種狀況,管委會已經有補償還給A住戶了,對方要告我們還能成立嗎? 目前已經將A住戶簽收補償品的單據影印備份. 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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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23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在約1個月前,管委會將A住戶的包裹發到我家信箱,並請我們簽收(簽收本上住址也寫我家住址),由於A住戶的姓名與我家人只差在姓氏不同(EX:是王XX&黃XX),且包裹為一般保健食品試用包,故我家人就以為是廠商名字寫錯就簽收了,接著隔了約2個禮拜,管委會打來說A住戶向我們要回試用包,但是因為試用包為保健食品,早已喝掉了也無法歸還,A住戶一直說要告我家侵占,主委一開始說要處理,直到今天才知道主委一直沒處理,A住戶直接請警察來備案. 我想請教的是:這應該算是管委會業務疏失吧?但管委會處理態度消極,請問我們能做什麼行動?A住戶要告我家人侵占,能告成嗎?我需要準備什麼證據去應對嗎?因為事隔兩個禮拜才跟我們要包裹,外包裝早已丟掉,目前有的只有管委會的簽收本. 先謝謝各位律師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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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