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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我今天結婚有個問題想請教我老婆在三年前跟一個男的交往,但交往幾個月之後發現男方有婚姻但他解釋說再談離婚叫她等而我老婆選擇分手了,之後也沒連絡了,但現在用LINE傳了一張照片(那時出去被偷拍合照)跟某律師事務所信函信封(寫男方名子,沒看到內容)的照片給我老婆 對方的妻子一直認為我老婆是他們離婚的原因,過這麼久了還有罪狀嗎?還是有其他問題? PS.照片是男方前妻找徵信社拍的大概是3年以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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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