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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3-06 | 最近登入:105-31-07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我想請教一下 有人用fb用私訊的方式留言 裡頭提到了XX媽 XX娘 機X 跟讓你好手好腳下來,殘廢著回去 等字眼 是否能提告? 還是需要我提供截圖 等完整內容?
瀏覽:361
日期:105-07-31
我的案發地點 是在新北市疏洪北路 往觀音山 洲后路口 與對方發生擦撞 我是要直行 往觀音山 對方則是 回轉要往淡水八里方向 初判表是判斷對方全造責 之後3000元鑑定報告出來 變成雙方均闖紅燈為肇事主因 這樣的話軍闖紅燈 肇事比率會是哪一方比較高? 會變成五五分攤修車嗎? 因為當下我被撞飛 對方筆錄 在警察局 跟偵查庭 做的前後不一 態度也很惡劣 就是不賠錢 順帶一提 我是單車 對方是汽車 現在地方法院的調委會上 對方就拿他車損說他的也要賠 重點從警察局筆錄 到開偵查庭 對方根本沒有提到他車損 估價時也沒知會我 請問我能怎麼做?
瀏覽:458
日期:105-06-2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原則上後續檢察官及法官均會以鑑定結果 ... (恕刪) 所以現在肇事比例 就是雙方均闖紅燈 五五了嗎? 沒有管直行 或者回轉的問題?
瀏覽:458
日期:10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