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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o00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5-06 | 最近登入:105-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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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便利商店集點我上班最後一天6月中當晚下班在兩位同事清點集點兌換物品後拿回家 而先前已給過點數給另一個男同事在6/21我離職後一個禮拜雇主表示沒有收到點數(在告訴我之前雇主已查了兩天)接著我跟男同事對話 他先說他忘了什麼時候我給他點數  過一會告訴我他完全沒映像..導致現在店長說他在監視器裡沒看到 所以要告 侵佔跟竊盜6/21雇主傳『妳,蓄意不結帳攜出門市商品該當侵佔、竊盜罪…。妳的點數轉交在同事的手中,門市的帳並未結清。』6/24下午7點多雇主傳『妳最好算一算總共在門市拿了多少錢?儲值icash多少次?拿了多少不屬於妳的東西…?妳全數給我還回來,不然晚上我就報警。竊盜是公訴罪。』6/24晚上10點多雇主傳『妳在門市連偷帶拿、偷儲存icash等等總共損失275,444』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會從點數衍生到存I cash而且6/21當天早上雇主說 如果你簽切結書並把東西補上即可,結果跟雇主說要簽切結書,雇主回『誰簽切結書?』就一直到6/24雇主才回覆我想請問一下侵佔跟竊盜會成立嗎?還有光憑監視器就能定罪嗎?補充 曾店內少錢店長也告訴其他人錢是我偷的,但在隔天錢回來了,並沒有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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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