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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柏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9-06 | 最近登入:105-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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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因夫妻雙方長期個性不合,協議離婚中,但對方提出以下條件,但看起來是在刁難,請問如何協議成功?有無方法? 條件入下: 1.永遠不和對方聯絡,亦不可探視小孩 2.但須負擔兩名小孩每月四萬元扶養費用(目前月薪約6萬元) 提問如下: 1.如果答應對方要求,離婚協議書是否具有效力,能否完成離婚程序? 2.如果離婚成功,能否再未來主張變更小孩探視權的權利? 3.目前依慣例小孩撫養費是如何計算?依目前薪資6萬元,兩名小孩須負擔多少? 感謝熱心的律師解答~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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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