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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16159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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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前曾與一外勞交往, 而今不願繼續往來. 但此人卻極盡糾纏騷擾之能事, 令我食不下嚥 睡不安枕.
1.以電話簡訊方式, 傳多張本人不雅照片, 給現任男友, 並語帶恐嚇意味.
2.半個月內, 狂 call電話200餘通. 其號碼雖已遭封鎖, 但仍讓我惴惴不安
心生恐懼.
3.日夜埋伏跟蹤本人至男友家, 甚至跟到國外(以手機定位的方式). 有一次獨
自外出, 手機也被強行搶奪.
4.冒充本人名字, 盜用本人照片, 申請使用line帳號. 欲藉此與本人或本人之親
友搭上線, 並散播假訊息.
請問律師, 基於以上四點, 我可以控告他哪些罪名? 若犯罪事實成立, 其人是否可以被遣送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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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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