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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30-06 | 最近登入:10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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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KTV服務生,於2016/6/28的23:40分左右因包廂買單問題,客人不高興,手拿著蛋糕往我臉上巴下去,已驗傷及報案, 三聯單上只有傷害罪,我覺得當下受到污辱,可以再提出嗎?後續出庭賠償部分,除了醫藥費外,精神賠償怎麼提出呢?金額怎麼推算? 還可提出哪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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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05
我是KTV服務生,於2016/6/28的23:40分左右因包廂買單問題,客人不高興,手拿著蛋糕往我臉上巴下去,有驗出左臉頰鈍傷瘀青及報案, 三聯單上只有傷害罪,我覺得當下受到污辱,可以再提出嗎?後續出庭賠償部分,除了醫藥費外,精神賠償怎麼提出呢?金額有限定嗎? 還可提出哪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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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