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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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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律師,樓上的住戶因房子十幾年管線老舊接頭生鏽造成漏水漏到樓下,經樓下住戶反應樓上住戶已儘快將漏水部份維修完畢,且維修費用由樓上住戶負擔,但樓下住戶要求樓上住戶負擔因漏水造成的天花板油漆剝落的費用,請問樓上是否可以不必負擔這部份的費用?下面這項法規在此是否適用,謝謝您!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地12條之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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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30
請教律師,第12條『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這句話的意思不是樓下修繕的部份要自己負擔嗎?這樣樓上漏水的維修費用是不是也可以要求樓下負擔一半的費用呢?感謝律師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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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