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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楊桃妹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30-06 | 最近登入:105-30-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你好:            事情緣由是: 我以個人名義在網路FB出售手機    網路上有提到手機充電有問題,可能是電池壞掉 低價售出,買家朋友告知買家要買手機,並取得LINE聯絡,隔天約在外面交易5500元,並且在告知一次充電有問題,可能是電池壞了。 事後過兩天,買家透過FB搜尋得知上班地點,跑來上班通訊行門市找我,說明手機拿給別家專門修手機通訊行檢測,說明是主機板壞掉,要退還手機。當下我覺得沒有任何單據,回絕買家。事後跑去警局說明要備案,警察請他再次來店協商,結果他手機在警局摔傷。第二次來協商,有直接說明手機有摔傷,說明手機他要留著,但是要補償他維修機版費用3500,但是手機有傷所以改為3000,當下我認為這樣不合理,表明我願意取消交易,取回手機。但是因為有傷,所以我只願意退還折讓4500。買家當下不願意做任何協調,說明賣家我本身是從事通訊行業,怎麼可能不知道手機問題,我則回答收售二手機,自己只做基本檢測,買家認為我欺騙他,就去警局備案,告我背信罪!   想請問一下 1.這樣事情緣由 我這樣罪很嚴重嗎?                2.原本筆錄是背信 收到傳票是詐欺? 這不是算買賣糾紛怎麼突然變成詐欺這麼嚴重呢? 3.被告詐欺要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呢 4.以後如果和解 我還會有案底嗎? 5.如果提告人堅持不和解 最後會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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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