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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依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30-06 | 最近登入:105-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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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 2月 8號 正式離職 在今天 6月30 我被前任主管 說我 侵佔公款 在1月11號 櫃檯秘書 向住戶 收兩個月 的 管理費 在一張紙上作簽收 卻沒有開立收據 金額是五萬 1000元 而與秘書的交接本上 我有 簽上 姓名但是公司卻堅持我沒有把錢存入銀行,但是公司在6/30才通知我這件事情我根本完全記不起這筆金額的動向,請問我該怎麼辦?我真的沒有侵佔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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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