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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寡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4-07 | 最近登入:10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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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在桃園買了預售屋,現在(交屋前)想解約,合約書上是寫買方需賠償"總價"的15% 但是在網路上的新聞看過,如果透過消保官協調,違約金是已付金額的10% 這兩者相差很大,所以想請問,照規定是要賠償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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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