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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5-07 | 最近登入:105-11-07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1.經由遺產繼承, 我跟6位親戚公同共有5筆土地(皆是農地且有375租約),每個人都是1分之1持有, 但目前多數人傾向變賣出售, 但是我只想要保留祖先留下的地, 所以請問有方法可以阻止變賣出售?        或是可透過法院"強制分割"留下我應有比例之土地?    還是說一點辦法都沒有? 只能等著多數人賣地分錢?  2.另外請教一下 ~ 目前賣地的錢, 法律上須分給佃農多少呢? 以上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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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0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5項、第1項之規定,共有人可過半數 ... (恕刪)  所以請問一下 ~ 我如果賣有375租約的農地, 不必分錢給佃農(一般不是都說1/3價金)?  是這個意思? 由新的地主繼續履行跟該佃農之375租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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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05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一 ... (恕刪)  該地政人員清楚告知我權狀權力範圍一樣是1分之1(公同共有), 但並未分割狀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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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