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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倫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5-07 | 最近登入:105-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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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為持有毒品被抓,在警察局做筆錄時警察從手機發現有簽牌…當天就依持有毒品與賭博罪二案被送辦 事後賭博罪先開檢察庭,檢察官當下說罰3000緩起訴 後持有毒品被判2個月,繳了61000後過一個禮拜收到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書… 內容說因賭博罪被判緩起訴期效未滿時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要處有期徒刑2個月 請教各位大律師,這有辦法提出不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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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