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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ett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6-07 | 最近登入:10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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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弟因故被告詐欺,但他是船員目前人在國外,第一次開庭請假,請公司開的證明公司寫會在國外一年(書記官覺得拖一年太久了),目前收到第二次傳票,但無法趕回,請問只能等著被通緝嗎?不能再請假了??(備註:船員上下船要依公司的安排調度,這次實際預計9月或10月可下船,但無法有確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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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