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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6-07 | 最近登入:10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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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發生車禍 六月初領回初判表 , 但六月底交通大隊告知要求抽換初判表 , 原因是對方已經提供現場路口監視器 , 有新事證須補正 想請問 1. 初判表雙方都領回後 , 一方不服提供相關資訊 , 交通大隊是否可以再行補正? 還是需做交通鑑定? 2. 若七月才收到補正資料 , 是否已影響雙方鑑定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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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06